中外合资企业子公司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2024-05-18 14:27

1. 中外合资企业子公司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答:中外合资企业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投资项目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中限制类领域的,需按下列步骤设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商务审批。
3、工商登记。
4、备案KE章。
5、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6、税务登记。
二、投资项目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中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需按照以下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工商登记。
3、备案KE章。
4、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5、税务登记。

中外合资企业子公司的设立有什么要求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性质?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其对外投资地位按照中国企业对待。
  2.具体到楼主所述案例,原则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中国内资企业,但投资于中西部地区的可例外,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投资,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25%的,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注意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不是外商投资企业,颁发的是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执照。
  3.从法理上讲,首先,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鼓励领域的无需审批,投资于限制领域的为省级审批,如果境内再投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就等于提供了规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途径;其次,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并没有增加境内外资总量,自然不能算作外商投资企业。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3. 外资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吗?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符合设立条件的子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外资企业可以设立子公司吗?

4.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设立子公司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并办理相应的设立手续。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符合设立条件的子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于一家分公司有注册资金吗
分公司不需要注册资金。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其办公经费、人员工资等费用由总公司划拨到其银行账户中。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如下:
1、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开展活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支机构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直接控制,而是间接控制;但分公司不同,其人事、业务、财产由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子公司是独立的。立法人以子公司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负责。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在经济上与隶属公司统一核算,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由公司负责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国企母公司的债务子公司是否承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企母公司债务子公司不承担,母子公司为相互独立的两个企业法人,各自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 辞职 、退职人员;国家法律 法规 和政策允许的离休、 退休 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 土地使用权 。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 土地使用证 。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 公司设立 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设立 子公司 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 公司章程 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五)符合规定的 经营范围 。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6.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国家作为唯一的出资人(股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个人,包括农村村民,辞职、退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及其他成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是有法律规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二)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实物出资必须对实物折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算、确认,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其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需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由于国务院宣布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设立子公司仍需具备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三)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股东全体同意的关于公司的组织、经营的基本规定,是确定公司权利的文件。
(四)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时还须具备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五)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需先行办理相关前置许可或审批。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7. 外国企业可以设立外资子公司吗

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规定是在《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的,应当依法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企业可以设立外资子公司吗

8. 合资公司法中规定的中外合资企业设立流程是什么?

设立合营企业的一般程序是:立项、洽谈、签约、审批、登记、注册。中外合资企业的立项申请由中方提出,然后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签约;审批机关自接到各项应报文件后,于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批准证书;合营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凭此批准证书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签发执照日即企业成立日。
一、中外合资企业性质与特征
从分类学的角度讲;中外合资企业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业。
这种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相互融合,流动发生的经济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远离传统单一经济性质划分的模式;而过渡到明晰产权关系,按有限责任人组织形式,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科学划分的范畴中。
(一)依法登记。以《合资法》、《公司法》、《条例》为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
(二)实行审批制。合营企业必须由中外两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必须任政府的审批机关批准。
(三)有限责任。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四)共同经营管理。
(五)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国家的特殊规范。如可以从国际市场采购设备、原材料;直接出口自己生产的产品等等。有一定优越性。
(六)位于中国境内,为中国法人。
二、中外合资企业运行原则
(一)国家主权原则。即国家管辖权不容侵犯原则。企业的设立、经营以及终止等;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概念。
(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外商资本、工业产权、人身权不受侵犯;所获利润在法律规定下汇出境外。
(三)平等互利原则。主要体现在解决双方投资关系时,是否遵循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处理问题的规则。
(四)合理让利原则。合理让利主要是政府对合资企业发展过程中。在特定时代背景下所采取的一种扶持政策,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实行合理让利。
(五)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如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企业财务等。
一个企业想要壮大引进外来资源外来科技是必不可少的,当当地资源满足不了它的时候,它的触角就会向外无限眼神,而中外合资公司就是这种现象的产物,若成立中外合资公司公司规模壮大了,管理方面也会需要增强,制定更加完善规则以及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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