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4-05-05 07:20

1. 保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保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2. 签订保险合同时需要要注意什么

保险的生效期多久,保险种类不同,有的是周期生效,有的是立刻生效。
不过一般都需要过天,就是今天交的保费,过了今晚12点,你的保险合同才生效,在此期间不理陪。
还有就是保险种类的选择。有些保险没必要投保,只会多花钱。
如车辆保险,基本的,新车价格30万以下的,只需要投保,车损,三者,不计免赔,盗抢这几项就够了。像玻璃,划痕等等没啥用,你自己换也没多钱,划痕不是过百万的都不用,现在补漆很厉害,分分完事看不出,而且花不了几个钱,不像豪华进口,跑车原车漆4S一次都是千元打底,每必要。

3. 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1.注意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2.注意空白期的约定。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3.注意险种的选择;4.注意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二、车子上第二年没交保险了被划了能退吗?
无论是否处于保险犹豫期,投保人都可以选择退保。但是,如果投保人选择在犹豫期过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将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如果投保人选择在保险的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投保人缴纳的保费。而保险犹豫期的时间一般为签订保险合同后的10天(如果通过银行购买保险,则是签订保险合同后的15天)。尽管投保人不会受到经济损失,但是退保终归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如果没有必要,投保人最好不要随便退保。由于在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此并不建议投保人在犹豫期过期后退保。这样不仅会丧失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障服务,还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投保人应该做的,并不是在买错保险之后选择退保,而是在投保的时候,就对保险产品精挑细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核心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服务。而保险产品提供的附加服务和增值服务,都是在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锦上添花。投保人应该在满足保障需求的前提下,对保险提供的增值服务和附加服务进行选择。
三、买房子要注意什么
1、公摊面积:
在我们购房时,公摊面积一定不要忽视,要注意看是否合理,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较少,多层在11%-16%之间,高层一般在18%-26%之间。
2、购房合同:
签订合同时,可能在一些条款下面会有空白条款的存在。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需要特殊注明的。
3、交房日期:
交房日期是购买期房的小伙伴需要注意的,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是判定是否逾期的重要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哪些内容?

4.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
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下列内容: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以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5.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
1、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
3、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一、重大疾病保险几天生效
针对这一问题,业内专业人士表示,根据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但对于重大疾病保险的购买都会存在一个等待期,往往在保险责任条款中规定了保单生效后的时间,一般是90天或180天。等待期是指保险公司规避风先的一种观察期,这个期限越短的话对投保人会越有利的。观察期又称等待期,或免责期,在这个期间内,一旦投保人发生合同范围内疾病,保险公司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之所有设置这样的一个时间段,主要是为了防止带病投保或防止投保人明知道要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而获利的行为。
二、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是否有赔偿责任
不缴足保险费的投保人有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对未缴纳足够保险费的投保人承担责任。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

6. 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注意下列内容:
1、注意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注意空白期的约定。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3、注意险种的选择。
4、注意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
一、毕业生签劳动合同注意哪些内容
注意事项如下: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二、签空白合同拍照受不受法律保护
签空白合同拍照受法律保护。需要注意无效合同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有要约人的要约和承诺人的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双方仅在合同上签字但未填写合同中的空白部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给对方的,视为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无限授权,对方可以在合同的空白部分填写相应的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7.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给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多一些保障,许多人都选择购买保险,面对强大的保险公司,保险购买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在挑选保险公司的时候,应注重该公司的实力、规模以及运营能力,因为这关系到保险公司资金的运营、投资和理赔能力。也可以询问接受过理赔的朋友,他们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现实中经常有买保险找得到人,索要保险赔偿金找不到人的事情发生。因此,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确保其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
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一般针对不同的保险对象有很多险种合同,购买者应根据保险的对象是人身或者财产等详细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不要盲目听从保险人员的介绍。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保险合同一般都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签约之前购买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对于不懂的内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针对一些专业性强的格式条款,要注意向有关专家请教,避免因不懂专业而糊涂签约,权益受损。
5、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
对于保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购买者要如实填写,不得欺瞒,以免在索赔时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
二、变更保险合同程序怎么走
保险合同变更,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以法定的形式,对除保险标的更替以外的保险合同的内容所作的修改或补充。例如:增减保额和保费,延长或缩减保险期间,修改保险责任范围等。
我国保险法第21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的约定,可以归结为当事人约定、受益人约定和其他事项约定三个方面,所以,保险合同的变更可以分为当事人变更、受益人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1、投保人向保险人及时告知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况;
2、保险人进行审核,若需增加保险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定补交,若需减少保险费,则投保人可向保险人提出要求,无论保险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取得一致意见;
3、保险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8. 签订保险合同时都需要注意什么?

1、保险标的,明确了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必须载明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信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
2、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3、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般可以按自然日期计算,也可按一个运行期、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计算。保险期间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基本依据之一。
4、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在财产保险中,一般情况下,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难以用客观的价值标准来衡量,所以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发生保险事故时,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限额核定给付标准。
5、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时并不确定保险金额;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价值难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不能依据人的生命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保险人实际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而不能大于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