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诈骗的案件有哪些?

2024-05-17 12:14

1. 房产中介诈骗的案件有哪些?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房产中介诈骗的案件有哪些?

2. 北京虚假租房网络诈骗团伙被端了吗?

一个诈骗团伙,上网发布专门针对北京地区的虚假房屋租赁信息,通过预付押金或租金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钱到手后立即消失。近期,石景山警方南下湖南邵阳地区,一举打掉一个利用虚假房屋租赁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目前,警方已初步核实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5名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被石景山警方刑事拘留。

发布虚假租房信息骗取钱财
2017年年底以来,石景山八角、鲁谷派出所连续接报3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嫌疑人通过在某网站上发布虚假租房信息,骗取事主押金和预付租金。这一情况引起警方高度重视,经过深入工作,民警在全市串并类似案件30余起。
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专案组初步排查出一名犯罪嫌疑人,目标所处地线索指向了湖南邵阳地区。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过60余天艰苦侦查,逐渐摸清了以老乡亲戚关系联系在一起的5人诈骗犯罪团伙基本情况,并掌握了大量的犯罪证据。因为5名嫌疑人分别在不同地点居住且只是偶尔聚集联系,专案组为确保将团伙成员一网打尽,没有急于收网。
经过连续多日蹲守,1月29日,警方在某小区将进行诈骗的嫌疑人黄某某、卿某某等二人抓获,在另一处小区将另三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何某某抓获。当场起获涉案笔记本电脑2台、手机20余部、银行卡20余张。至此该诈骗团伙成员悉数落网,后被专案组安全押解回京。

租房信息从房屋中介剽窃而来
据黄某某交代,自己近几年生意不是很顺利,去年底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通过发布网络虚假租房信息方式可以“挣到钱”。考虑到一线城市,尤其是北京,人口多、需求量大、租金高,比较容易得手,于是就在某网站上专门针对北京地区,虚构房屋租赁信息实施诈骗。与黄某某是老乡和亲戚的卿某某等人眼看黄某某挣钱,也都跟着学了起来。他们之间既单独作案,又互相帮衬。
虚构的房屋租赁信息,都是黄某某等人从北京的房屋租赁中介上剽窃来的,只是门牌号等信息略作改动,附随房源的室内装修等图片信息也都是网上下载而来。为了增强真实性,他们还亲自打电话咨询中介人员,了解房屋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及周边配套设施,以便回应租房人员的疑问。
租房应与房主见面并实地查看
由于标注的房屋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所以吸引了不少租房人。当有人咨询房屋情况时,黄某某等人谎称自己不在北京,十天半月后才能回去,声称如果对方先缴纳部分定金,就可以先撤下网络平台上的房源信息,不再接受他人咨询预定。如果对方直接预付房租,就可以先让他人给钥匙提前入住。

对于缴纳过定金的租客,临近约定看房日期时,黄某某等人会再编出各种理由进行推托,或声称自己有事回不去,或声称妻子不同意,考虑到家里有不少物品,需要缴纳一部分押金,才可以给钥匙。一旦有人上当,或者有人索要定金,黄某某等人就立即将对方拉黑,从此失去联系。据初步核实,自去年年底以来,该团伙已诈骗数十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接触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本案中,一些事主未见到真实房源,仅凭网上信息和几个电话,就轻易支付定金或租金,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民警提示,在日常生活中,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房源信息,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主见面并实地查看,在核实房主房屋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再转账租金或押金,确保自身的财产安全。

3. 关于房地产中介诈骗的案例

追究房产公司的违约责任,但是你的房子可能有点危险。

关于房地产中介诈骗的案例

4. 2019年北京送往重庆的诈骗案有个叫罗江湖的吗?

2019年北京,宋琬,重庆的诈骗案有个叫罗江湖的吗?可以到有关网站上去查一下子,北京2019年送往重庆的犯罪名单,或者到法院和检察院查一下子当地的

5.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有哪些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2、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
3、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4、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房屋租售中介实施的诈骗有哪些

6. 如何看待北京25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这件事?

这是整治北京房价高速上涨的第一步,下一步绝对会有大动作的,有些中介公司违反规定禁止交易性住房经纪业务,北京新房购房政策的商业项目,销售对象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商业项目的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使用房屋供居民使用,再次出售时,应将其出售给企业,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
商品住宅原本是用于办公楼或商店的开发的土地,但开发商使用该土地作为住宅。因此商品住宅通常使用商品水,商品电,没有天然气,个人无法购买商品住宅,为了绕开政策,一些中介机构将协助购房者成立相应的公司从事商品房交易经纪业务,有些中介机构通过文字游戏诱使购房者购买违法房屋,这是类似的问题,即违法建筑。
在网上被描述为“自建”,最终的风险是房屋可能无法转让。我国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支持买卖双方,以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卖方也是如此,实际操作是非常矛盾的,为了方便交易,有时会发生隐瞒和欺骗,而相应的风险转移给了一方,此外中介门槛低,竞争激烈,由于其他中介机构具有此属性并在网络上描述该属性,并使用特殊方法来规避交易策略,因此如果不跟进,将无法获得这部分客户来源。
经纪人是与买家,卖家签署正式或非正式的“委托协议”,提供相应的房屋信息发布服务并协助代表经纪人完成交易的经纪人。 “销售经纪人”是介绍买家并成功将房屋与客户配对的经纪人,该经纪人促进房地产交易的完成,当代理商可以找到符合卖方要求的买方并促进交易完成时,该代理商也是销售代理商,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将获得卖方所有的佣金,相反如果交易的买方是由另一个经纪人介绍的,则委托经纪人将根据事先约定的佣金分配比例向销售经纪人支付一部分佣金。

7. 中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中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8. 房产中介有哪些欺诈行为

房产中介有以下几点欺诈行为:
一、签合同不给正本。
对策:如果与中介签订合同后中介不肯给正本,一定要拒绝签订。中介称要将合同带到上家处让上家签了再给下家,那至少要多长一个心眼,让中介将合同复印一份,再叫中介盖个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这样就不担心中介私自修改合同了。
二、强制规定独家委托。
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方看房后不得私下房东成效,这是中介为了避免客户“跳中介”而经常采用的做法,这样做本无可厚非,如果买方通过中介认识房东后再私下与房东成交,中介公司就收不到佣金,这对中介公司当然也不公平。
三、欺上瞒下吃差价。
对策:中介吃差价的方式主要有:
1、办理委托手续,对双方隐瞒交易价格,吃全部差价。
2、在上家报价的基础上,约定成交价超过报价的部分与上家分成。最好在与上家或下家见面时再口头确认一下交易价格。

扩展资料:

形成原因
商业欺诈产生的原因是多元的,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会内在的原因,也有违法者贪利的个体原因,还有执法资源的缺乏与执法能力的不足、社会大众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商业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等原因。

市场经济体制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商业欺诈。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致使一些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必然会利用经济体制的漏洞,实施商业欺诈。
这是商业欺诈产生的经济原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经济体制的漏洞会逐渐得到弥补与修复,商业欺诈滋生的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小,大部分商业欺诈者必然无计可施。

法律体制
二是法律体制不健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旧的法律已经不能胜任惩治商业欺诈行为,急需对这些涉及商业欺诈的规定予以修改甚至废除,制定新的规范;商业欺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处于变化当中的。
法律的僵化性与滞后性导致了对一些花样不断翻新的商业欺诈无法规范;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导致适用上的模糊,也必然导致对商业欺诈难以规范;法律规范的冲突性导致了适用上的扯皮或无所适从。
惩罚的强度不够,不能从根本上遏止住那些精于计算的不法分子的贪利欲望,因为他们坚信从违法当中所得到的利益要比受到惩罚所招致的损失要划算;等等。这些法律体制的自身原因也是商业欺诈产生的重要原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