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流程

2024-05-19 06:37

1. 消防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流程

2. 消防工程验收流程是什么?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对于消防工程验收流程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说明的是非常的明确的,一般情况下对于这个问题都是有着时限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是七天之内验收完毕。然后对建筑物也需要进行勘探,消防措施也要进行相应的监察,并对房屋的质量做评估,全部合格即可。

3. 消防验收流程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工作收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1] 
中文名 消防验收 分    类 消防 国    家 中国 概    括 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 总    则 7条
目录
1 消防验收
2 总则
3 商品房消防验收
消防验收编辑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总则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准备材料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2] 
商品房消防验收编辑
新建商品房必须通过消防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3]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验收流程

4. 消防验收流程


5. 消防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首先保证建筑的所有消防设施已通过第三方消防检测与电气检测合格,然后准备下列资料
消防验收申报材料要求
根据新《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的要求,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按要求盖各单位公章。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各单位公章。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火栓箱全套、防火门、防排烟风机、补风机、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阀等的检测报告资质文件由前期总包提供)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原件);(需要钢结构防火喷涂的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原件由前期总包提供)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各方分别盖公章;
7.	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盖建设单位公章
8.	工程使用性质说明:此说明由建设单位提供验收工程的高度、面积、层数及各层的使用性质、A4纸打印,盖建设单位公章。
9.	现场影像资料:对验收工程的建筑施工情况、消防车道、疏散指示及导流标志、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装修等重要部位进行拍照,由建设单位用A4纸彩色打印、盖章。
10.	如果是新建工程验收,需提供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由建设单位提供)
11.	验收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
12.	验收申请书,盖建设单位公章。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各

消防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6. 消防验收流程具体说明,急需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这一项不知道你们做没有?我们当时没有做!因为图纸都是边施工边联系设计院出图纸!所以,这个做起来比较麻烦!消防队他就卡你!!!
一.资料准备
1、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消防验收意见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图纸
二.验收组织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三.验收配合
1.按专业分工人员(水、电、通风、主控室、水泵房)
2.工俱准备(对讲机、电工工俱、探照灯、梯、手报钥匙、卷帘门钥匙、消防电梯钥匙、排烟阀复位工俱、水枪、压力表等)
3.应急广播通知录音.
4.柴油发电机试机准备
四.验收总结
五.现场清理及消防系统复位 

个人认为,这个资料是相对比较齐全的!不要等到竣工验收的时候再联系消防中队!!要在建设期的受就开始做工作!!!我知道,建设时间任务重,时间紧!但是在建设时候做好专项验收准备的工作,等竣工验收的时候你会避免很多麻烦!我们就是建设期忽略了专项验收的工作,现在很麻烦!!!
还有,积极主动的去联系这些专项验收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什么资料你提供什么资料!有些工作由于工期紧或者是条件不允许而没有做的资料!那么,你就活动活动吧!这个不需要说!!!现在都这样!!!!祝你成功!!!

7. 消防验收程序

消防验收程序为:
  申请→受理→组织验收→综合评定→拟定验收意见→审批→制作验收意见书→送达。

  1、申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它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等规定要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2、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 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组织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 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 定检查。
  4、综合评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通过资 料审查、现场抽样性检查和功能测试的方法,组织消防验收评 定检查。
  5、拟定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拟定“合格”或“不合格” 的验收意见。
  6、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主官根据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 不同意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 消防验收意见书》。
  7、制作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人员根据审批决定的验收意见,制作《建设工程消防 验收意见书》。
  8、送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通过窗口送达申请人。

消防验收程序

8. 消防验收程序是什么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