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上海

2024-05-19 02:10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上海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上海

2.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3.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上海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5.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的办理,需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网上申请通过以后,企业要向地方科技局提交相关申请的书面材料;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经过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法律依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6. 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怎么办

 一、自我评价      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方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判断是否达到认定条件的要求。 二、注册登记(一)首次认定      1、注册登记      (1)企业法人注册登记: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      (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开展申报工作。(二)重新认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高企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 三、材料提交      1、进入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      (http://zwdt.sh.gov.cn)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 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材料,审核无误后点击提交。      2、系统材料包括:      (1)企业注册登记表;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证明材料(填写人力资源情况表);      (5)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证明材料;      (6)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7)上年度高新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8)研究开发管理制度、核算体系、研发辅助账证明材料;      (9)企业科研条件和产学研合作情况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平台证明材料;      (11)科技人员管理制度、人才绩效评价制度证明材料;      (12)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证明材料;      (1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4)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资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1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1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      (17)企业其他证明材料。      注:对涉密企业,须申请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申报时间2022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 五、受理及审核      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各受理点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高企审核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 六、认定报备      专家评审结束后,高企审核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由高企审核机构报市认定办备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七、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高企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高企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由高企审核机构和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需要特别提醒企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每年需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入“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填写《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表》(以下简称“企业统计年报”)以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发展年报”),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企业年度统计及发展情况。

7. 最新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最新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8.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上海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
      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