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劵登记和结算机构属于证劵服务机构么?

2024-05-05 00:45

1. 证劵登记和结算机构属于证劵服务机构么?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所以它是证券中介机构。另外最重要的一个证据你已经给出了:2012年6月份的考试中有一题同样把它归类在证券中介机构。考题和答案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官方态度,所以它是中介机构这毋庸置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自律性组织也不为过,因为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劵登记和结算机构属于证劵服务机构么?

2. 证券中介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和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集中登记包括对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挂失等证券账户管理登记,上市证券的发行登记,上市证券非流通股份的抵押、冻结以及法人股、国家股股权的转让过户登记和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等。存管包括上市证券的股份管理,证券存管与转存管,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等。结算服务指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包括证券交易的清算过户,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和新股网上发行的资金清算等。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哪个部门?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都有哪些?

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公司都属于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交易所是自律性组织。
登记结算公司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国证券交易所市场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有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是为交易所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专门机构。
交易所: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有,证券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购并、受托资产管理等。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哪个部门?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都有哪些?

4.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哪个部门?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都有哪些?

证劵登记结算公司性质上属于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息公司等。

按照《证券法》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第一百六十九条 证券投资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因此,以上的机构就是证券服务机构

5.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中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1、证券帐户和结算帐户的设立
  这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证券而设立的,证券帐户用于记录投资者的买卖证券情况,结算帐户的作用在于证券交易中为买卖双方清算交收服务。证券公司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帐户,实际上就是证券公司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了一种服务的关系,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提供证券交易的有关服务。
  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
  托管就是证券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证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这样便于交易结算,也比较安全;过户就是根据证券交易清算交收的结果,将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记录下来;所用的形式是将一个所有者帐户上的证券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帐户上,这种转移是股权、债权的一种转移,它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办。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这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权、债权的登记,它是根据证券交易中结算、交收、过户的结果进行的,这种登记是确定了投资者的权利,并形成了证券持有人名册。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这就是在实际履行交易双方的责任,完成一方交付证券,另一方支付价款的过程,这样证券交易才能完成,下一步的交易才能开始并继续。
  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一般来说,证券在发行后并上市交易,在投资者之间流动,发行人再难以掌握哪些人持有证券,但是要向股东派发权益,或者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据证券持有人登记名册派发,可以做到准确、便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它有一个限定,就是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事项,这是合理的,也可以说是相关业务的延伸,这是又一项法定的职能。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了上述六项业务外,还会有一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提供的服务,但它需要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业务
  1、存管证券
  《证券法》第159条规定,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时,应当全部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
  2、证券资料的提供
  《证券法》第160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3、必要业务保证措施
  《证券法》第161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业务的正常进行:
  (一)具有必备的服务设备和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业务、财务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4、原始凭证的保存
  《证券法》第162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及有关文件和资料。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5、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法》第163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并可以由结算参与人按照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证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券结算风险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管理。
  《证券法》第164条第2款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6、证券账户
  《证券法》第166条规定,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应当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结算原则
  《证券法》第167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
  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
  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
  8、结算资金和证券的存放及其用途
  《证券法》第168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6.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办理证券登记、存管、结算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
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 什么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是指对所有的进行交易的证券进行集中的登记,包括:
  1.统一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包括开立证券账户及证券账户的挂失、补发及修改开户资料;
  2.上市证券的发行登记;
  3.上市证券非流通股份的管理,包括股份的抵押、冻结及法人股、国家股权的协议转让过户;
  4.股东名册管理。
  证券托管,是指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股份进行托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上市前到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托管其全部股份;凡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须在上市前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其全部股份。
  集中托管服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证券的股份管理;
  2.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3.股东权益的派发;
  4.配股股权的认购。
  证券结算是指证券结算机构通过与交易所、清算银行和结算会员的联网,对达成股票买卖交易的,以净额结算方式完成证券和资金收付。
  集中结算服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证券交易的清算过户;
  2.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
  3.新股网上已发行的资金清算;
  4.配股的资金交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证券交易中处于重要地位,该系统运转好坏、效率高低、稳定程度,对证券市场安全、高效、有序运行有着极其重要影响,其设置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成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