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是否具有税收的特征

2024-05-08 02:24

1. 社会保险费是否具有税收的特征

社会保险费并不具有税收的特征。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而社会保险的特征有累退性、有偿性和内在灵活性。累退性指的是社会保险税采用比例税率,一般不扣除额和免征额,同时规定了课税上限,也不考虑纳税家庭人口多寡等特殊情况,且累退性强。有偿性是指社会保险税一般由政府设立的专门基金进行管理,指定用途,专款专用,因此具有有偿性质。内在灵活性指的是社会保险税的支出与一定时期的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当经济繁荣时,失业率下降,社会保障支出,尤其是失业救济支出减少,有利于抑制社会总需求。反之,当经济萧条时,失业率上升,社会保障支出,尤其是失业救济支出增加,有利于刺激社会总需求。因此,认为社会保障税及其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内部弹性,可与所得税相配合,发挥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社会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拓展资料】社会保险与税收的不同:一、包含的制度意义不同。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或实物课征,是国家最主要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二、最终服务的对象不同。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

社会保险费是否具有税收的特征

2. 社会保险费是否具有税收的特征

社会保险费没有税收的特征。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2020年2月,全国已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累计1239亿元。2020年4月21日10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0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实施社保助企“免减缓”行动,2-3月已减免社会保险费2329亿元,缓缴286亿元,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起到积极作用。【拓展资料】计算: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征集方式: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3.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

⑴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⑵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⑶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目前我市只征个人缴费部分,其养老金暂由市财政发给。
⑷城镇自由职业者。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目前国家没有具体规定,该类人员暂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城镇私营企业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户主及自由职业者不列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医疗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员工及退休人员、城镇自由职业者。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全部员工。新成立的单位怎样办理参加社会保险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成立的文件等有关证件,到社保局计征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申报表》。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有了社保可以提高我们应对风险的能力,但是还不足够,想要在生活的意外和风险来临时更从容,就要配齐四大险种。点开即可了解:《有了社保,还要买什么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

4. 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

《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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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由谁征收?

刘大妈下岗再就业,刚刚进入当地的一家企业,成为企业的员工。在每月领取工资时,工资表上总有保险缴费栏。刘大妈不解,什么保险呀,谁管收保险呢,不就领了工资就行吗?会计告诉她,社会保险,你交的有呢,不懂去查查。刘大妈纳闷了: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由谁征收呢?我都不知道是什么,我就交上了?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也就是大家求职就业时用人单位待遇中经常标出的“五险一金”中的五险。社会保险缴费的申报、核定等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施统一征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刘大妈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对刘大妈来说就是很好的一件事情,在刘大妈因为年老、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她就会有一定的经济补偿,使自己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了让劳动者的生活更有保障,我们都应该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包括哪些?由谁征收?

6. 社会保障税是一种什么税种

社会保障税是什么? 
社会保障税主要是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雇员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
事实上,在中国,社会保险缴费俗称“五费合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由于这些缴费缺乏法律上的统一性和强制性,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它们或延长新员工试用期,或者将合同工改签为劳务用工,或者干脆直接瞒报、假报或少报正式员工,尽量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从而逃避雇主对雇员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是对劳工权益和雇员福利的严重侵害。
社会保障税如何优化?
1.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按照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我国应采取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另有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从筹资角度看,完全积累制模式缺乏可行性,宜选择采用以现收现付制为主、部分积累制为辅的模式(初期采用现收现付制,时机成熟后向部分积累式过渡);按照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的设置方式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以采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为宜(另有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对于城镇劳动者按照承保项目分项征税,对于农民则采用定额税率征税。 
2.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目前,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障基金中所占的比重微乎其微,这与个人从政府获取的劳动收入中只包含很少一部分社会保障费用成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从国有资产积累中划出一块,用于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的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对劳动者所创造的历史业绩的一种补偿。鉴于目前我国财政资金紧张,从国有资产存量的转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来建立保险补偿基金,是合乎情理的。所以,用部分国有资产转让收益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既符合政府、企业、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也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要求。 
3.以其他筹资形式为辅。在用部分资产转让收益建立基本保险补偿基金仍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将部分国有资产拍卖或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以拍卖收入和转让收入补充社会保障基金。此外,建立社会保障税制后,社会保障基金的直接显性负债、直接隐性负债、或有隐性负债都可能逐渐凸现出来,故还应通过国有股减持、变现国有资产、扩大社会保障彩票与社保债券发行等手段来筹集部分社会保障基金,以弥补历史遗留资金缺口。另外,还可以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收支结余)部分,用于直接投资(如购买国债)或者委托信托投资公司间接投资,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丰富社会保障基金源泉。

7. 社会保险征缴是什么


社会保险征缴是什么

8. 社会保险与税收制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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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的区别:首先必须明确,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税都是社会保险资金的筹集方式,是手段而非目的,它们均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目标服务,并取决于特定的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尽管都是筹资手段,但在理论与政策实践中,费与税之间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此,可以通过列表来展示两者之间的基本区别。二、社会保险费改税的目的与预期效果分析: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客观上不可能来自现阶段讨论的所谓社会保障税,它只能来源于一般税收收入或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及相关收费项目等。若从理论及政策实践角度加以概括,则不外乎有三:一是变革社会保险制度模式,即改变新型社会保险制度(统帐结合模式)的初衷,恢复现收现付的制度模式;二是试图增强强制性,提高征缴率;三是实现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标准的统一,促使社会保险走向高度社会化和全民化。费改税的预期效果,最主要的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刚性发展加上税收制度的刚性发展,使现收现付制得以恢复并且被强化、巩固,其好处是能够缓和现阶段养老保险等的支付压力,风险是使未来潜在的支付危机进一步扩大,并完全可能重走发达国家或福利国家的老路;二是政府财政由后台走向前台,国家从社会保险制度的间接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主体在现有制度模式中应当是企业与劳动者个人)变为直接责任主体,其好处主要是计划方便、管理简单,风险则是政府财政必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而背上日益沉重的包袱,这种风险且会因社会保险部门无需承担筹资与资金管理的责任(即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财政之间的中间隔离层缺位)而被放大;三是有利于促使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化,即社会保险供款率、待遇标准将因征税而迅速统一,统筹层次亦会因统一征税而自然提升,其风险则是必然出现所筹资金逆向流动、保险待遇与地区经济水平不相适应等现象,进而激化地区之间的矛盾。可见,在现实条件下,社会保险费改税的效果具有两面性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