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对现代美国宪法的认识?

2024-05-19 03:04

1. 谈谈对现代美国宪法的认识?

宪法法著述一般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研究权力分划,它涉及美国宪政的两项基本原则: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 
权力分立讨论联邦政府三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 
宪法第一条专讲联邦政府立法部门,即国会的权力;第二条规定了行政部门的权力;第三条则界定了联邦法院的管辖权. 
虽然这些权力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是互相分离的,但它们的行使却常常互相重叠.因此,有必要认识到美国宪法法的另一重要特徵,即制衡原 则.国会可以立法,但总统可以否决.同样,总统可以签订条约,但必须谘询参议院并征得其同意后,条约才能生效.联邦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但却是国会在宪法 第三条规定的范围内,把它认为适当的管辖权授予这些法院. 
制衡原则并不局限於联邦政府一级,还表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中.联邦制体现了在保留一定程度地方自治的同时,努力实现 全国统一.它既要建立全国政府体制,又要为地区多样性提供某种保证.但是一个持续不断的问题是,联邦制的价值准则应在多大程度上表现於宪法权力分划中或政 治进程的实际运行中. 
从这些原则中还引出美国宪政的另一基础:限权政府.必须为政府提供手段,使之有效地运行;但是它的权力又必须清楚地划定,以维护 个人自由.麦迪森民主思想的一个基本信条是,权力集中对个人自主和自由构成威胁.因此,按照18世纪的观点,至少是按照杰弗逊和麦迪森的观点,联邦制和分 权服务于自由事业.两者都限制和分散政府权力.实际上,在美国制度中,既没有把全权交给联邦政府或州政府,也没有交给美国联邦制的任何组成部门.通过联邦 权力的划分,行政,国会和联邦司法部门都同样未被给予绝对权力. 
然而,在美国宪法体制中,维护自由并不完全依靠政府权力的分划.限权政府还表现在关於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上.这是宪法法课程第 二部分的中心.关於个人权利和自由之保证,其中一部分包含在宪法正文中.例如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非在发生叛乱时,禁止中止人身保护令状.同样地,第 一条第九款和第十款规定,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不得通过任何剥夺公民权利的法律和追溯既往的法律.但是,19世纪的许多民主主义者认为,仅仅这些是不够的. 第一届国会起草了《人权法案》,即宪法的头10条修正案.这些修正案不断地提醒人们,新建立的联邦政府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必须时时考虑到对个人自由的这些 基本保证.后来的16条宪法修正案大都重申了这一原则(第十八条,即禁酒修正案除外).对於后面的这些修正案,必须提及的是,南北战争后的几条修正案,即 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修正案,在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个人自由方面所起的作用最大.但是第五条中规定的宪法修改程式始终未变,最近提出的关於平衡预算修正案 和禁止亵渎美国国旗修正案的建议就说明了这一点.

谈谈对现代美国宪法的认识?

2. 美国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美国这个国家确实与众不同。美国不是先建国后制宪(夺取全国政权后制定和颁布宪法),而是先制宪后建国(先制定和批准宪法,然后依据宪法建立国家体制),至少也是制宪与建国同步,制宪过程既建国过程。

  在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联邦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宪法,其中包含着一个精巧的设计。正是这个设计,创造了一种既民主又共和的体制,并充分地体现了宪政与法治地精神,从而使这个稚嫩地国家在草莽中崛起,迅速成为也许你不喜欢但却不能轻视地超级大国。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

  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的方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正是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人攻下了巴士底监狱。整个世界都为之震动,把法国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驱。而在当时人们都不屑一顾的北美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悄悄地建立起来了。即使两百多年后,我们以挑剔的眼光,去审视着这份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3. 美国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的方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正是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人攻下了巴士底监狱。整个世界都为之震动,把法国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驱。而在当时人们都不屑一顾的北美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悄悄地建立起来了。即使两百多年后,我们以挑剔的眼光,去审视着这份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美国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4. 美国的宪法怎么来的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5月,美国各州(当时为13个)代表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制宪会议,同年9月15日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9年3月4日,该宪法正式生效。后又附加了27条宪法修正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5. 美国宪法是怎样的

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的成文宪法,包括序言和本文7条。
1787年的《美国宪法》并没有直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1791年的《人权法案》弥补了这一缺陷。作为《美国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即《人权法案》较为具体地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它们包括言论和出版自由、和平集会和请愿自由以及信仰自由,对于这些基本权利,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加以剥夺。此外,还规定了以下四种权利:一是不可侵犯的权利,包括保护身体、住所、文件、财产的权利;二是程序和诉讼权利,包括正当程序权、被告的受陪审审判权、辩护权及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三是人道主义的处罚权,包括被告享有免受被课以过多保释金、过重罚款或被施以酷刑之权;四是自卫的权利,如公民有备带武器的权利;等等。在英国,基本权利和自由没有在成文宪法中予以规定,主要是在诉讼中通过程序的机制予以保护.

美国宪法是怎样的

6. 美国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的方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正是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人攻下了巴士底监狱。整个世界都为之震动,把法国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驱。而在当时人们都不屑一顾的北美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悄悄地建立起来了。即使两百多年后,我们以挑剔的眼光,去审视着这份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7. 美国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的方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正是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人攻下了巴士底监狱。整个世界都为之震动,把法国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驱。而在当时人们都不屑一顾的北美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悄悄地建立起来了。即使两百多年后,我们以挑剔的眼光,去审视着这份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美国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8. 美国宪法是怎样诞生的

该宪法于1787年9月17日在费城召开的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为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美国宪法是世界上首部成文宪法,该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的方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直到1789年,独立战争胜利后的6年,法定建国日的13年后,美国宪法的前一部分才被通过、美国政府才开始工作。正是这一年,法国大革命爆发,法国人攻下了巴士底监狱。整个世界都为之震动,把法国革命看做是平等自由的先驱。而在当时人们都不屑一顾的北美大陆,一个民主的制度,一个自由的国家已经悄悄地建立起来了。即使两百多年后,我们以挑剔的眼光,去审视着这份美国宪法,都会被它所表现的人类智慧和理性所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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