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新规

2024-05-14 20:27

1. 电子烟新规

9月28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表示,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并且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自10月1日起,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电子烟弹水果味烟弹在新标生效前,价格出现涨幅,并且多数品牌的果味烟弹已经停产,出现无货的情况。
      调味电子烟禁售倒计时 果味烟弹销售一空      29日,新黄河记者探访济南多家线下电子烟门店,发现不少店铺在售的烟弹仅为热销口味。“现在店内没有烟草味之外的烟弹在售了,水果口味的烟弹库存基本没有,厂家也早就已经停产了。”某电子烟销售店员徐玮介绍。
      新黄河记者在某电子烟专卖店看到,原本可以摆放多款口味的货架,如今仅仅有几盒电子烟烟弹放在柜台上。“最近一个月来提前囤积水果烟弹的买家很多,我自己也预留了一箱。”徐玮告诉记者。      激增的需求也提升了电子烟烟弹的价格,“之前原价33元一颗的水果味烟弹,现在40元才能买到。另外品牌原价99元的,现在也涨到了159元。基本上就是全线涨价,并且有的口味也早就断货了。”徐玮说。      据徐玮介绍,无论是此前热销的莫吉托、金桔百香、香芋冰淇淋等热门口味,还是平时的冷门口味,目前都已经无库存。“新政策过渡期的时候,热销的口味早就被批发卖掉了,当时还剩一些没那么热销的口味,现在基本上什么口味的烟弹都没了。”
      新标装印有全新标识 电子烟新增儿童锁功能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明确表示10月1日起,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同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探访过程中,新黄河记者发现,不少品牌已上架符合新标准的产品。新产品在烟杆、烟弹的外观上均有所变化。部分烟弹产品的包装盒上印有“本公司提示吸电子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而在烟弹以及烟杆产品上,也加印了“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本公司提示吸电子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等标识。
      此外,新标下电子烟还加入了儿童锁的功能。据店家介绍,儿童锁的具体开启功能为,2秒内连续快速插拔烟弹3次解锁,重复相同动作即可上锁。“上锁的状态下抽吸,雾化杆会振动提醒处于锁定状态,可以有效防止未成年人误吸。”店铺老板说道。      电子烟民口味选择多 水果味占半壁江山      对于有着多年电子烟龄的邢金(化名)来说,究竟有多少非烟草味的烟弹,他自己也不是特别清楚。“现在电子烟中非烟草味烟弹的比重非常大,我几乎就没买过原味的烟弹。”
      早在新规过渡期刚刚开始,邢金就立刻去囤了不少货物。在众多口味中他更偏好冰萃咖啡味的烟弹。他觉得跟传统的香烟相比,电子烟弹的口感没有那么的呛。“本身我就比较喜欢喝咖啡,但是第一次试了这个口味后,就觉得很像喝了一口咖啡。”      据此前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电子烟的消费群体普遍偏好水果、食物等口味的电子烟,其中水果味的占比能达到68%。      在徐玮的店铺中不仅销售过黑加仑、西瓜、菠萝等水果味的烟弹,还有莫吉托、可乐、冰萃咖啡等口味的烟弹。“之前顾客们基本上选择购买水果味和薄荷味的,柜台的体验版也大都是这几类口味。原味的烟弹没记得有人买过,一直堆在柜子最里面。”
      电子烟商管理存有“盲区” 未成年人禁售需加强监管      据中国疾病中心公布的数据,我国15-24岁年龄组电子烟使用率为1.5%。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也明确指出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下架,旨在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29日,新黄河记者在多个网络电商平台检索“电子烟”,未显示相关商品。但当将检索词进行调整后,输入“雾化杆”等类似关键词,就可以检索出不少店家在销售疑似电子烟类的产品。当记者就产品询问时,卖家建议记者添加其他平台的社交账号继续沟通。“避免使用敏感用语,转平台沟通销售。”
      随后记者添加该店主社交账号发现,该店家在朋友圈内发布“各位需要囤货速度”“口味越少价格越高 尽早囤货”等广告,其销售的电子烟品牌口味种类相当丰富。      记者随后在此店家处购买了2盒烟弹,尽管产品中标识着“守护者计划”“未成年人严禁使用”等字样,但店家在销售过程中没有询问记者年龄,以及要求记者出示相关身份证件,并未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而当记者询问10月1日果味烟弹禁售时,该店家表示“能卖就偷偷卖”。
      电子烟对健康不利且多涉违法加强市场监管势在必行      电子烟与传统烟虽然外形相似,但其内部结构却有着天壤之别。电子烟与普通香烟所不同的是,核心不是烟丝、过滤嘴构成,而是区分为电池杆、雾化器和烟弹。通过电池干供电,由雾化器把烟弹内的尼古丁液体转化为“烟雾”,让烟民们产生吸烟的感觉。
      2018年上半年,电子烟逐渐在中国兴起,随后在2019年发展迅猛。最初电子烟推广的是有利于戒烟、对身体危害小、益于养生的观念,主要针对吸烟成瘾但打算戒除烟瘾的“烟民”。但之后的发展逐渐向时尚、新潮和众多口味转变。      2019年的央视3·15晚会,就曾点名批评电子烟,原因在于某些电子烟不仅尼古丁含量超标,而且在使用中会释放一定的甲醛。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电子烟是不安全的,会对健康产生危害。虽然曾对国内电子烟产生过短暂的影响,但随即电子烟依旧卷土重来。
      被贴上“健康”“潮流”标签的电子烟,长期在违法边缘游走,除了室内禁烟、未成年人禁售等监管盲区外,在全国多地都曾出现电子烟涉毒案件,如发生在湖南长沙、浙江宁波、福建福州的“上头”电子烟涉毒案件。经鉴定,在上述被查获的可疑电子烟油检材中,检出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该类物质已于2021年7月1日,被国家禁毒委、公安部等国家部门整类列管。

电子烟新规

2. 电子烟规定

法律分析:电子烟禁止网络销售,线下销售没有明令禁止,没彻底抹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3. 电子烟新规

法律分析:为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工信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电子烟新规

4. 电子烟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5. 电子烟行业新规

2021年11月26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完成修订,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本条例,次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在法律层面的规定约束之上再次加强对电子烟行业的监管。依据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烟行业新规

6. 中国电子烟最新政策

2020年新的电子烟政策是指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通知,通知首先明确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其次在这次通知中还通知了各类市场主体不得通过网络买卖电子烟甚至是发布有关电子烟的广告。如果在卖或者在发布公告的市场主体,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下架商品以及有关广告。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7. 国家烟草局电子烟新规

国家烟草局电子烟新规具体如下:1、通知首先明确为保护未成年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2、其次在这次通知中还通知了各类市场主体不得通过网络买卖电子烟甚至是发布有关电子烟的广告;3、如果在卖或者在发布公告的市场主体,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时下架商品以及有关广告;4、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5、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电子烟产业政策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设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第六条  对电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电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电子烟产品目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  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第十三条  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法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以及烟草废弃物。第二十二条  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

国家烟草局电子烟新规

8. 电子烟法律禁止规定

法律分析:电子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售卖电子烟,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更会触及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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