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的弊端

2024-05-19 00:42

1. 股权分置的弊端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2005年4月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东对流通股东进行兑价(转送股)来获得流通权的改革。目前除少量在证券简称前还冠有S字样的上市公司还未完成股改,大部分公司已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的弊端

2. 为什么进行股权分配?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一种合伙人制度,是公司基于合伙人、创业参与者的历史贡献和预期贡献的估值,如何科学地设定股权激励制度,如何对一系列价值进行估值,这是股权激励制度的难点。
股权激励机制涉及企业的战略规划、企业家的战略思维、企业文化、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融资等多方面的问题。
扩展阅读

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股权设计:
【打好基础】企业初创期,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企业快速成长;
【锦上添花】企业经营状况好,股权设计可选择余地大、可调用资源多;
【雪中送炭】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不股改已难上新台阶,上去也要退下来;
【为求生存】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生存已经很困难,用股 “救命”;
【融资上市】为促进企业融资上市,所做的合规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股权。

3. 股权分配是否合理?

股份分配原则上是合理的,前提是股份比例是合理的。如果出资比例不合理,按出资比例分配(即股份分配)也是不合理的。当然出资比例是按合伙人约定的,出资比例不合理也是有原因的:比如某人有技术或者他参与公司管理花费时间多等......有可能他出资少,但所占股份比例相对多,这样就导致按股份分配不合理(不过这是合伙人事先商定的,也有他的合理性)。股权分配指的是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是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是员工成为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更多关于股权分配的问题我们推荐咨询一下明德资本生态圈,德资本生态圈是由明德天盛、明德蓝鹰和明德乾坤共同发起的、以"专业辅导企业IPO的上市流水线"来服务企业与投资人的资本运作平台。是由20多位国际、国内顶级的资深投资人、上市法律专家、上市财务专家、知识产权攻防体系专家组成的资本运作平台。如果你还有有关股权和期权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股权分配是否合理?

4. 了解一下股权分配问题

股权确定政策:可以考虑以一定的年限,比如3-5年为一个期限,年底进行分红的时候,先按照前面约定的资金和人力贡献的权重比,把资金对应的部分收益按照大家的出资进行分配,人力贡献按照每年个人业绩在总业绩中的占比进行分配。等到期限结算,算出该期限内个人的总业绩或者总的分配数量,就能算出基本的股比,以这个做为最终的股权比例确定。
这中间涉及到大家具体怎么分,业绩、分工怎么定。这些是需要进行细化和明确的,不然只定个思路框架不足以实现最终理想的效果。

5. 为什么会出现股权分置?

我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的现状造成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目标的差异。非流通股股东缺乏促进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表现出过多的短期行为,盲目要求配股、增发等再融资,甚至控制上市公司行为,侵犯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这一问题已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当前情况下,要加快资本市场改革的步伐,解决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等核心问题,为彻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创造条件。股权分置是由诸多历史原因造成的,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表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意味着全流通,我国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建立,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试点对市场带来的冲击,有利于稳定市现代企业制度。为了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同时又不失去国有经济的基础上,再溢价增发一些股票,原有股票则变成非流通股,不能在证券稳定上市公司经营。而且从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控股权,采取了增量发行股票的方式,即在原有的存量国有企业资产基于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考虑,在出售股份时也是相当慎重的。我国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为什么会出现股权分置?

6. A股股权分置的疑问

深交所在2004年开始推出中小板,在此之前,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均为国企,包括央企和各级地方企业,民企上市简直比登天还难,除了三一重工这样极少数的企业。
由于在2005年股改之前人为的存在股权分置,国企就像你说的是那种原因,民企上市虽然不存在你所说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只是被动的遵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罢了。
之所以拿三一重工做第一家股改试点也是有深层次原因,国企如果要支付对价的话,送少了股民不答应,送多了GJ也不甘心,会被指责为国有资产流失,结果三一重工的十送三获得了顺利通过,因此以后基本上所有的股改对价都以此为标准。
自从2006年中工国际之后,所以新上市公司,无论民企还是国企都是全流通的,法人股和大股东持股只是有一定锁定期而已。

7. 股权分置的弊端是什么?

法律分析:弊端一:搭便车;通俗讲,一般称之为“小股东不干活”,也就是说,有些员工成为合伙人之后,其工作动力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弱了。弊端二:道德风险;这里说的道德风险,就是股权激励对象通过短期的业绩提升,拉高短期的股价,从而达到获得这个短期利益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在设计制度时就通过合理的设计规避这些缺点。弊端三:利益错位;合伙人制的目的就是使大家的利益趋向一致、与公司的利益趋向一致。但是因为人的性格不同,能力不同,工作内容也有差异,承担的责任也不一样,这些因素,都会使大家的利益产生错位。弊端四:吸引力大打折扣;走下坡路的企业股权激励好有用吗?亏损企业的股权值钱吗?这是很现实的问题。想通过股权激励、合伙人制扭亏为盈,不是没有办法,但是非常困难!弊端五:与公司战略不一致;没有完美的治理模式、管理方法,适用的就是最好的!但作为企业家、领导者,你一定要明白缺点在哪里,风险在哪里,如何解决或控制,要考虑自己、企业能否承担这些风险。法律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注重营造有利于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市场机制。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和市场整体情况,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具体实施和考核办法,以及配套的监督制度由证券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涉及A股股权的拟境外上市公司,以及A股上市公司分拆下属企业拟境外上市的,应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实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相应安排,或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

股权分置的弊端是什么?

8. 你有没有这些股权分配的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