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2024-05-05 05:51

1. 保险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保险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2. 保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3.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
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下列内容: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以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4. 签订保险合同要注意什么

保险合同对于我们非常重要,每个人都应当有所了解,接下来几点就是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要注意的事项:
要关注保险责任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保费条款、保费金额条款和现金价值条款等,了解必要的保险术语,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谨慎挑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设立。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谨防地下保单的陷阱和诱惑。
一、投保人死了怎样变更投保人
(一)变更需要材料:须提供投保人死亡证明,由原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书面委托其中一名代表亲办,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办理时需提供所有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原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与原投保人的关系证明,若继承人中存在已身故的情况,须提供身故证明,身故证明无法提供的,由其他继承人共同声明。投保人变更,不受理原投保人委托代办,仅受理现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委托代办业务。
保全申请单、原投保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更换人员告知书、(如有豁免,可能需要)补缴保费、银行转账授权书(如更换前缴费方式是银行转帐)、(若委托他人送达变更材料)授权委托书。
(二)变更后收到材料:申请单复印件、批单、更换人员告知书复印件、银行转账授权书复印件(如果有)。
(三)受理时间: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四)生效时间:保全申请受理日。
(五)保全申请单上需要同时有被保险人及原投保人的签名认可。新投保人在更换人员告知书投保人签名栏签名。
(六)如原合同有豁免计划,需要在更换人员告知书上回答问题,如果没有,则无需回答。
(七)如原合同有豁免计划,可能需要投保人体检
(八)更换的投保人要符合可保性利益
(九)如原合同有豁免计划,更换的投保人要符合豁免计划中对于投保人的相关要求。
(十)当附加豁免保险的缴费期限剩余不足两年时,变更投保人后将无法附加豁免保险。
(十一)该保险合同原银行转账账号取消,需新投保人提供新的银行转账账号。
(十二)如果原合同有豁免计划,更换投保人以后保费可能发生变化,计算保费差额的开始时间为保全申请单收到日,变更后豁免险费率为保全申请受理日之前最近的一个周年日时的费率。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有哪些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而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投保人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投保人履行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被保险人具备的条件:
1、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2、享有赔偿请求权。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明确规定:
(1)投保人不是被保险人时,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就保险险种和保险金额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该保险合同转让和质押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合同的转让和质押也无效。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5. 保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在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你们的纠纷案件中,保险标的出于运输途中,所以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主要有:
(1)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以各种有形的物质财产、相关的利益及其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产生的各种纠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农业保险合同等。
(2)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责任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以下几种主要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信用保险合同的成立、履行等发生的各种纠纷,包括商业信用保险、投资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4)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产生的各种纠纷。
(5)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是指保险人在行使代位求偿权中所产生的各种纠纷。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应注意: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造成的,且必须与第三人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代位权的取得须以保险人已给付保险赔偿金为前提。

保险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哪些

6.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5、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7.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注意下列内容: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应当是自愿订立的;以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签订保险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8. 签订保险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以下要件:1、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2、签订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3、合同订立过程应当依法进行,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