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次贷危机?是还不出银行钱的问题吗?

2024-05-19 15:04

1. 什么是次贷危机?是还不出银行钱的问题吗?

次贷是次级按揭贷款,是给信用状况较差,没有收入证明和还款能力证明,其他负债较重的个人的住房按揭贷款。相比于给信用好的人放出的最优利率按揭贷款,次级按揭贷款的利率更高,这个可以理解吧?你还钱的可能性不太高,那我借钱给你利息就要高一些咯。风险大,收益也大嘛。放出这些贷款的机构呢,为了资金尽早回笼,于是就把这些贷款打包,发行债券,类似地,次贷的债券利率当然也肯定比优贷的债券利率要高咯。这样呢,这些债券就得到了很多投资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还有其他基金的青睐,因为回报高嘛。
但是这个回报高有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美国房价不断上涨。怎么说呢?房价不断上涨,楼市大热,虽然这些次级按揭贷款违约率是比较高的(这个也容易理解吧,因为那些人信用状况本来就差,收入证明也没有,其他负债也重,还不起房贷也是容易发生的事情),但放贷的机构即使收不回贷款,它也可以把抵押的房子收回来,再卖出去不就也赚了嘛,因为楼市大热,房价不断涨嘛。
好了,危机如何发生呢?就是06年开始,美国楼市开始掉头,房价开始跌,购房者难以将房屋出售或通过抵押获得融资。那即便放贷的机构钱收不回来,把抵押的房子收了,再卖出去(难说卖不卖得出去,因为房地产市场萎缩,有价也没市)也肯定弥补不了这个放贷出去的损失了。那么,由此发行的债券,也是不值钱了,因为和它关联着的贷款收不回来。之前买了这些债券的机构,不就跟着亏了吗?很多投资银行,对冲基金都买了这些债券或者是由这些债券组成的投资组合,所以就亏了很多。

什么是次贷危机?是还不出银行钱的问题吗?

2. 银行倒闭贷款是不是不用还了

贷款是要还的,贷款人与放贷银行是基于贷款合同而建立的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房贷银行作为债权人,就算银行破产了,它仍然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一切债务。所以即使放贷银行破产了,贷款人仍然需要还贷款。
一、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借款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本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借款人年龄超过18周岁。
(四)借款人无不良逾期,信用记录良好。
(五)借款人有足够还款能力。
(六)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与职业。另外,如果贷款的类型并非信用贷款,借款人一般还需要对贷款进行银行认可的担保。
二、银行倒闭贷款怎么办
银行发出来的贷款是不会发生轻易变化的,也就是说依然会有还款的义务,并不会因为银行倒闭就不用还。银行破产和其他公司破产一样,首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资产及负债进行清算。其资产主要是各项贷款,负债主要是各项存款。清算结束后,就是资产的处置问题,资产处置一般是通过拍卖的形式进行的。

3. 次债危机是谁引发的以什么样的方式引发的?我只知道银行把资金贷给了那些其实还不起钱的人。请专家指点。

  次贷危机又称次级房贷危机。它是2007年发生于美国直至全球的一场金融危机
  你说的对的,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就是货款机构把资金贷给了信用等级较次、收入较低的也就是风险较高的房贷人群。这种贷款的特点是利息比正常信用贷款人的利息高、利率可调整、还有3/1左右人群是按期还息到期还本。机构的好处和还款人的压力可想而知。从而造成了贷款数量大量增加、风险不断放大。随着物价上升、利率上升房贷人群不能按期还款的人就越来越多,最终造成贷款机构的流动资金不足无法正常运转申请破产。进一步使整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不足、股市动荡从而引发了从美国到全球的金融危机。
  以上是简单直接的引发原因和方式。更长远的原因则要从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次贷市场的特点、和影响次贷人群的社会经济因素方面做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了。

次债危机是谁引发的以什么样的方式引发的?我只知道银行把资金贷给了那些其实还不起钱的人。请专家指点。

4. 银行倒闭贷款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

不管银行何时申请的破产,只要贷款人没有还清银行的债务,那么就会和银行继续存在债务关系。而在银行倒闭之后,基本都会将资产债务一起打包而卖给其它银行,而收购这家银行的人,就会取代之前的银行来催老用户还债了。

5. 银行倒闭贷款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

银行发出来的贷款是不会发生轻易变化的,也就是说你依然可能会有还款的义务,并不会因为银行倒闭就不用还。贷款人与放贷银行是基于房屋贷款合同而建立的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虽然一些房屋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银行破产后,贷款人的房贷还要不要还的条款,但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房贷银行作为债权人,就算银行破产了,它仍然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一切债务。所以即使放贷银行破产了,贷款人仍然需要还月供,一分都不能少。

银行倒闭贷款是不是可以不用还了

6. 银行倒闭还要还贷款吗

银行倒闭的,贷款还是要还,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
一、银行亲属回避制度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所称关系人是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良资产处置公司需要牌照吗
需要,处置不良资产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
(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
(二)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资质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
三、信贷公司贷款合法吗
信贷公司贷款合法。信贷公司具有贷款的资质。因其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贷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7. 银行倒闭了贷款会怎么处理

银行破产,银行放出的贷款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即借款人依然有还款的义务,不会因为银行破产而免除还贷义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保证担保是什么意思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二、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借款人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该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及其他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银行倒闭了贷款会怎么处理

8. 银行倒闭了贷款还要还吗

一、银行倒闭之后贷款还要还吗?
贷款是要还的,贷款人与放贷银行是基于贷款合同而建立的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债务的规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房贷银行作为债权人,就算银行破产了,它仍然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继续偿还一切债务。所以即使放贷银行破产了,贷款人仍然需要还贷款。
二、银行可不可以倒闭?
银行确实可以倒闭!
目前,央行已经出台相关规定,表示国家不再为储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兜底。并且,允许银行破产,而且银行一旦破产储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机构赔偿。
尽管,银行看上去并不像是个容易倒闭的机构。但是,早在1998年6月21日海南发展银行就因为资不抵债而宣布倒闭,随后该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接手。
三、银行倒闭之后,真的是不管存多少钱都只能赔50万吗?
答案确实是:只能赔50万!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简单一点来理解就是,国家允许商业银行破产,并且银行破产之后,银行需要根据《存款保险条例》来向用户进行赔偿,但用户最高只能获得最高50万元限额的赔偿。
四,银行以下三种情况是不赔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但存款保险条例只能对银行破产情况下储户的存款起到保护作用,但业内专家分析,以下三种情况却保不了。
1、存款超过50万的部分
《存款保险条例》明确规定,银行经营失败导致破产,给予储户的最高赔偿额为50万元。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储户在一家银行的存款超过50万元,那么银行的赔偿金额也仅为50万元。超额部分的损失只能由储户自己承担了。
2、银行理财产品本金亏损、收益不达标
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出现本金亏、收益不达标等情况,也不属于银行经营问题,这种情况下,存款条例对理财产品无法提供保障。
3、银行代售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资金亏损
银行通常会代售大量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等理财产品,如果此类产品出现兑付危机或是资金亏损,存款保险条例也是保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