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GPL详细资料大全

2024-05-17 11:45

1. GNU GPL详细资料大全

 GNU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通用公共许可证)是一个广泛被使用的自由软体许可证,最初由理察·斯托曼为GNU计画而撰写。到目前为止,GPL先后发布了有3个版本。
    基本介绍    中文名 :通用公共许可证   外文名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缩写 :GNU GPL   撰写 :理察·斯托曼   性质 :自由软体许可证    版本,概念,  版本  GPLv1 GPLv1是最初的版本,发布于1989年1月,其目的是防止那些阻碍自由软体的行为,而这些阻碍软体开源的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软体发布者只发布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而不发布具有原始码,一种是软体发布者在软体许可加入限制性条款)。因此GPLv1规定,如果发布了可执行的二进制代码,就必须同时发布可读的原始码,并且在发布任何基于GPL许可的软体时,不能添加任何限制性的条款。 GPLv2 在GPLv2中所做的最大的改动就是增加了“自由还是死亡”(Liberty or Death)的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发布源于GPL的软体时,只能以二进制代码的形式发布软体,那么他将根本无权发布该软体。 GPLv3 发布于2007年6月29日。在所进行的修改中最重要的有四个:解决软体专利问题;与其他许可证的兼容性;原始码分割和组成的定义;解决数字著作权管理 (DRM) 问题。  概念  在GPL中有一个关键的概念就是Copyleft。GPL规定,再发行权的授予需要许可证接受人公开软体的原始码及所有修改,而且复制件、修改版本都必须以GPL为许可证。这些要求就是Copyleft,它的基础就是作品在法律上著作权所有。 由于著作权所有,一般情况下,许可证接受人无权对作品进行修改和再发行(除合理使用),除非它有一个 Copyleft条款。Copyleft利用著作权法来达到与其相反的目的: Copyleft给人不可剥夺的权利,而不是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诸多限制。这也是GPL被称作“被黑的著作权法”的原因。 Copyleft只在程式再发行时发生效力。对软体的修改可以不公开或开放原始码,只要不发行。注意copyleft只对软体有效力,而对软体的输出并无效力(除非输出的是软体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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