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发行私募基金么?

2024-05-17 11:02

1. 银行可以发行私募基金么?

银行可以负责私募基金的代销业务和托管业务。不知道算不算你说的发行?

私募基金的发行主要由三方共同:管理人、托管人、委托人。
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是基金公司。负责管理和投资。
托管人:在我国,基金托管业务主要由国内的几家商业银行来做。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基金资产帐户,负责款项收付、资金划拔、证券清算、分红派息等,所有这些,基金托管人都是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行事,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也必须通过基金托管人来执行。
委托人:就是出钱的投资人。

银行可以发行私募基金么?

2. 私募股权投资与投资银行有什么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和投资银行的区别是本质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于企业而言是投资人,投资银行是投融资间的中间服务商,是一种业务。严格来说,一家金融服务公司的投行业务和它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业务,区别如下:(1)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国外的投资银行概念与我国的证券公司概念较为一致。(2)私募股权投资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一、投资银行:投行也可以叫做投资银行,它和商业银行是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投行在中国的概念里,只是一种业务。对投行本身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其实主要指的是证券的发行和承销,并购重组的财务顾问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券商的投行部,但是在欧美,投资银行的概念更大,指的是资本金、净资产较小,以中介服务为主体的企业概念。投行业务是一类金融机构,国际投资银行的业务包括: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等业务,投行业务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在中国,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兼并收购、资金管理、项目融资、风险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二、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私募股权投资(PE)是指通过私募基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PE会附带考虑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兼并与收购(M&A)或管理层回购(MBO)等方式退出获利。简单的讲,PE投资就是PE投资者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未上市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

3.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 公募基金可以投资股权吗?

1、开放式公募基金不可以投资于股权。开放式公募基金只能投资于债券、股票、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不能投资于股权。公募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分两类:一类是专户,投资对象与公募基金差不多,只是其持有人面向特定客户;另一类是专项资产管理,目前是成立子公司来做,可以投资股权、信托等。
2、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 of Fund),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例如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上的封闭式基金属于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各有千秋,它们的健康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5.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从事债权投资吗

一、《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方式。
《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时原则规定了“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并未排除债权投资的范围;其次,《私募管理办法》秉承“负面清单式”原则,私募基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债权投资,并未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投资并无不当。
二、债权投资已有先例与规定
虽然《私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列举债权投资范围,但是也并非没有出处。目前仍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二)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依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都是通过债权方式或者债权加股权等夹层方式进行对外投资。
三、委托贷款方式合法合规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在遵守《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合法业务模式,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四、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含委托贷款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规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违反《贷款通则》等金融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所开展的债权投资,一般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开展借贷业务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现有规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等合法债权投资方式。
五、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与委托贷款有所区别
根据《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25日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1)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2)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此处讨论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是指企业之间直接借款的合同,并不包含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并不在此处讨论的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司法确认。
六、建议与理解
当前国务院与证监会均强调坚持“负面清单式”监管原则,对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少事前许可准入,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在目前各方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能否开展债权投资存有争议或疑问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意见,避免市场主体抱持观望状态,调动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

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从事债权投资吗

6.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为参与或控制某一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投资购买其股权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公开的交易市场上,也可以发生在公司的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场合,还可以发生在股份的非公开转让场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

8. 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什么是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