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型股东入股方案

2024-05-14 22:52

1. 消费型股东入股方案

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实践中的各种案例,我们对该初创企业在创立初期及后期发展过程中的可能遇到的各种影响企业发展发展壮大的事项进行约束,主要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投入的安排(包括股权结构的安排)、各股东的分工、引入新投资的股权稀释(包括非投资人股东)、表决权的安排、项目后期收益(亏损)安排、股权权能限制、例外情况约束等等。消费型股东协议使用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协议进行增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消费型股东入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