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的高管能否在上市公司任职吗

2024-05-15 12:27

1. 控股股东的高管能否在上市公司任职吗

在我国控股公司的高管不可以在其他上市公司或平行公司担任职务。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法》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人员应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上市公司的工作。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对于非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仅要求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和董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而不限定控股股东单位的任何高管在上市公司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专心供职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而对于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而言,作为控股股东的国有集团公司的决策层和经理层高管,非经国资监管机构统一,不得兼职上市公司任何职务。其立法意义在于要求国有集团公司高管专职于所任职国有集团公司,保障国有资产免遭损害。
一、高管兼职与信托责任/雇员责任是否存在冲突
上述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高管重叠,其形式虽变化多样,但归纳起来,无非以下两种:
1、相应高管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两处同时担任董事职务;
2、相应高管在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两处分别担任董事和经理层职员;
现分述之:
1、同时兼任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董事职务;
基于现代公司的治理原理,董事系基于信托而被公司股东委任以管理公司,即董事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有勤勉尽责的善良管理人义务。
但信托法并未限制或禁止受托人只能接受一个委托人的委托以管理信托事务;且公司法也未限制或禁止董事只能在一家公司任职董事,除非其所兼职董事的机构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也就是说,除非兼职机构之间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否则,同时兼任董事职务的情形不会与董事的信托责任产生冲突。
2、分别担任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的董事和经理层职员;
此种情形下,董事对其所任职机构负有信托责任;但经理层职员对其所任职机构——依据劳动法,经理层职员与任职机构之间产生劳动合同关系——仅产生雇员相对于雇主的责任,而非信托责任。
雇佣关系与信托关系的比较:
A、雇佣关系较信托关系而言,具有更重的人身依附特征;
雇员对雇主而言,根据劳动法,雇员的职责在于遵守雇主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向雇主提供劳动(包括体力劳动和智力劳动等),换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在此种情形下,雇员必须成为雇主组织机构的一份子,以雇主组织的名义进行工作,并将其工作成果融入到雇主的整体成功中去。
即便如此,劳动法并未明文禁止雇员兼职,实际上雇员以其他身份向其他机构提供顾问咨询、管理服务等受托行为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劳动法所禁止或限制的。
B、信托关系较雇佣关系而言,具有更主动和更深入的尽职特征;
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必须尽善良管理人义务,需主动且勤勉的为委托人着想并管理受托事务。而雇员只需被动地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并完成雇主分配的工作,即便其未尽极致地去为雇主着想,也应当被认为合法的履行了其雇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讲,信托责任是比雇员职责更为主动更为深入的责任。
据上,在信托责任架构下,信托法并不禁止受托人被其他机构雇佣;而在劳动关系架构下,劳动法也不禁止雇员向其他机构提供受托管理的信托服务。因此,在雇员遵守雇主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担任经理层的雇员同时兼职其他机构的董事职务,对于双方而言,并不存在职务冲突或责任冲突。

控股股东的高管能否在上市公司任职吗

2. 上市公司高管可以担任控股公司法人?

亲!是的。公司高管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摘要】
上市公司高管可以担任控股公司法人?【提问】
可以电话吗【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上市公司高管可以担任控股公司法人。可以“法律法规在这方面没有禁止xing规定,可以担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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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授权就可以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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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是的。公司高管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回答】

3. 母公司高管可以在子公司担任高管吗

法律分析:母公司的高管可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的董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母公司高管可以在子公司担任高管吗

4. 母公司高管可以在子公司担任高管吗

【法律分析】母公司的高管可以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的公司的董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 上市公司高管由谁任命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第二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方法,通常有两种: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对于某一个董事只有一个表决权。优点在于程序简单,充分体现了资本多数决原则,有利于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缺点在于,持有半数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控制董事的选任,使董事会成为控股股东的“一言堂”。第二 累积投票制,亦称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选举董事时具有所欲选董事数的表决权。例如欲选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东,享有的表决权为120 个,可以将120 个表决权分别投向不同的候选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个候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上市公司高管由谁任命

6. 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你好,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兼职,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企高管的上述三类兼职明确作出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摘要】
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提问】
你好,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兼职,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企高管的上述三类兼职明确作出了规定。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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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回答】

7. 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答:亲亲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兼职 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兼职 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企高管的上述三类兼职明确作出了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就是我的全部回复 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摘要】
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答:亲亲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兼职 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国企高管不得随意进行兼职 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对国企高管的上述三类兼职明确作出了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感谢您的耐心等待以上就是我的全部回复 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回答】

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8. 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是不能的【摘要】
国有控股企业高管能否兼任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提问】
是不能的【回答】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对于非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管从法规上没有禁止,基于审慎考虑最好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