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

2024-05-16 07:48

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摘要】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提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回答】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方式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

各施工单位:      我县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核定业务已由县住建局转至我局办理(经开区报建的项目除外,仍由经开区管委会核定,但保证金管理仍由我县负责),现将我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1、施工单位凭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施工合同、相关银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凭证(具体银行可以现场咨询)等资料到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领取保证金核实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分账协议、承诺书(附件1-4)并办理核费、编号(保证金核实表3份、三方监管协议3份、分账协议2份、承诺书2份);      2、施工单位持保证金核实表到建设方盖章;承诺书由施工单位法人签字、盖公章;      3、施工单位自行选择保证金缴存方式(专户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如选择专户转账,到人社部门领取保证金三方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后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缴费并在核实表、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如选择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方式,则到相应的机构领取保证金三方协议书,并由施工单位签字、盖公章办理银行保函或者到保险公司办理保证保险业务,由办理机构在核实表、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到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4、保证金核定及缴存完成后,施工单位(含经开园区)提供相关资料(核实表原件3份、保证金三方协议书原件3份(选择专户转账方式的只需1份)、承诺书原件、保险保单原件以及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分账协议等复印件)到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确认登记盖章。      5、办理地址:长沙县文体中心劳动保障监察服务中心(东六路与棠坡路交界处)202室,咨询电话:84930097。

3.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使农民工工资有了保底钱,能有效遏制和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真正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撑腰”。一旦企业发生欠薪问题,政府就可以动用这笔资金给工人发放工资,使农民工再也不用为拿不到工资而发愁了,工作由被动便主动,改变了以往政府被动追讨的局面。此外,还可以从源头上杜绝拖欠纠纷的产生。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

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哪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哪个部门(一)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实行工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清偿农民工工资: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方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方缴纳。依据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如果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何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按照下列标准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工程合同价格低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格5元%预存。工程合同价格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格4元%预存。工程合同价格为200万元至500万元(含2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格为3元%预存。工程合同价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格2%预存。
(2)对于去年未完成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剩余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充工资保证金。
(3)承包商装材料的项目按项目合同价格的8%预存。第十三条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使用企业的工资保证金,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日内按照使用金额的200英镑支付%补充。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的工资保证金数额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使用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强制企业与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补足差额。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日内按照使用金额的200%补充工资保证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
(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
(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如何缴纳

6.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二、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三、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由建设单位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具体交纳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也有所不同,主要有2%、3%、4%、5%这四种。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7.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如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5、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二)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到哪个部门
(一)农民工欠薪保证金交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账户或挪作他用。
实行工资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弱视群体的权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清偿农民工工资:
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2、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3、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还是施工方交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方缴纳。依据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如果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给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

8.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农民工对于城市发展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地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层不出穷,为此现在相关部门会规定一些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由谁缴纳,比例是多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由谁缴纳 1、办理施工许可证是甲方负责办理的,其中有一条就是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凭证的事。所以是甲方办理。 2、然后甲方再把这笔钱从施工总包单位身上扣下来。就变成是施工单位自己交的了啊。一般合同中会约定的。 比例是多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四种情况下可支取保证金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凡无拖欠的,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及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及时补缴建设项目要停工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当由谁缴纳,比例是多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一种让农民工更加放心工资的制度,不担心该单位会出现拖欠个人工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