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做了十年了,公司解除合同要怎么赔偿,从2004年6月22日到2014年6月17日

2024-05-04 19:29

1. 我在公司做了十年了,公司解除合同要怎么赔偿,从2004年6月22日到2014年6月17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你们公司跟你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且不是因为你的过错,那么你们公司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在公司工作了十年,因此你们公司应该向你支付十个月工资(你2013年7月到201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们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金。
如果你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你们公司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的工资高于你公司所在的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我在公司做了十年了,公司解除合同要怎么赔偿,从2004年6月22日到2014年6月17日

2. 2009年6月1号我进公司后来我在公司上班签了2年合同,6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解雇了应该有什么赔偿?

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 关于经济补偿金 我是2009年10月到公司工作的,现在2011年5月单位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补偿金。

  你的情况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调动工作岗位这是用人单位的主观意愿,不是客观情况。你的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了你的工作岗位,调动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不得变更。这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满一年半不满二年的工龄支付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四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金 我是2009年10月到公司工作的,现在2011年5月单位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几个月的补偿金。

4. .我于2007年进入公司 截止201103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补偿金如何算?

  补偿金,是在公司不与你续签合同或者半途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时出现的。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辞职,就不存在我们现在说的这笔费用。以下是补偿金的范围:
  -------------------------------------------------------------------------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的;
  8、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的;
  13、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6、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
  ---------------------------------------------------------------------------------
  具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如下: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 我是2004年7月进入公司,2010年2月公司解除合同离开,我的赔偿金怎么计算

你好:
这需要考虑是单位解除合同还是你主动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的原因。
如果是单位解除合同,且你存在严重违纪等情形,单位解除合同并无不当,不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没有违纪情形,单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后,你工作2年2个月,经济补偿金为2个半月工资)。
如果你主动解除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签合同、未交社保、未提供劳保设施等,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的原因只是因为想离职,不能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我是2004年7月进入公司,2010年2月公司解除合同离开,我的赔偿金怎么计算

6. 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从2009.6.1-2011.5.31,但是公司在2010.8.16跟我解除合同,给了一一个半月的补偿。

你一共可以要求公司给付你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个案子中不涉及所谓的“代通知金”,所谓的“代通知金”仅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规定的三种情况,而你这个案子显然不属于该三种情况。

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充:没有其他补偿了。

7. 2004进入公司合同到2014年11月30日终止,现离退休不足5年,公司要辞退,怎样享受补偿

看《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吧,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合同。同意按下面说的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2004进入公司合同到2014年11月30日终止,现离退休不足5年,公司要辞退,怎样享受补偿

8. 我与公司2010年6月17日签订三年合同,2010年12月30日公司于我解除合约,请问公司需给予我多少赔偿金?

2个月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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