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化的概述

2024-05-04 18:11

1. 证券化的概述

证券化:(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

证券化的概述

2. 证券化的介绍

证券化是指金融业务中证券业务的比重不断增大,信贷流动的银行贷款转向可买卖的债务工具。

3. 金融证券化的定义

金融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一般企业透过特殊目的机构(可分为公司型态或信托型态)之创设及其隔离风险之功能,从其持有之各种资产如住宅贷款、信用卡应收帐款等,筛选出未来产生现金流量、信用品质易于预测、具有标准特性(例如类似的期限、利率、债务人属性等)之资产作为基础或担保,经由信用增强及信用评等机制之搭配,将该等资产重新组群包装成为单位化、小额化之证券型式,向投资人销售之过程。
金融资产证券化商品种类甚多,分类说明如下:
   以证券化标的资产来作区分:企业贷款债权、房屋贷款债权、现金卡债权、信用卡应收帐款、汽车贷款债权、一般企业应收帐款、债券债权、租赁债权等。以证券化标的资产来作区分:企业贷款债权、房屋贷款债权、现金卡债权、信用卡应收帐款、汽车贷款债权、一般企业应收帐款、债券债权、租赁债权等。
以受偿顺位来区分:分为优先顺位(信用评级较高、本金利息受偿可能性较高)、次顺位受益证券(反之)。以受偿顺位来区分:分为优先顺位(信用评级较高、本金利息受偿可能性较高)、次顺位受益证券(反之)。
   以发行期限来区分:分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受益证券(一般期限多在1年至7年间)及1年期以下短期受益证券。以发行期限来区分:分为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受益证券(一般期限多在1年至7年间)及1年期以下短期受益证券。
   以发行方式来区分:分为公开招募(对不特定多数人销售)、或私募(销售对象、人数、转让限制有一定规定)。以发行方式来区分:分为公开招募(对不特定多数人销售)、或私募(销售对象、人数、转让限制有一定规定)。
  相较于一般金融商品,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整体架构庞大,牵涉的机构相当多,分工负责各个环节,用意在一方面是透过各个机构的专门知识专责进行,另一方面并有互相监督辅佐、风险分散之机制。以下再针对受托机构及服务机构详细解释。
   依据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台湾的金融资产证券化可分为两大架构:特殊目的的信托(SPT: Special Purpose Trust)与特殊目的公司(SPC: Special Purpose Company),其皆是以经营资产证券化业务为目的,惟组织形式之差异,特殊目的信托可由经营信托事业,如银行的信托部,来从事资产证券化之信托关系,其发行之证券化商品称为受益业证券;特殊目的公司则由金融机构组织设立,为一人股东之有限公司,专责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之证券化商品称为资产基础证券,特殊目的公司在专案结束后即行解散。目前由于台湾信托组织较为完备,大多数进行案件皆采特殊目的信托架构。
   受托机构之负责事项如下:
   1.负责证券化计画之申请,
   2.提供公开说明书或投资说明书,
   3.信托资产之管理及处分,
   4.选任信托监察人,
   5.召开受益人会议,
   6.备置特殊目的信托契约书之副本或誊本及受益人名册,
   7.于每营业年度终了及资产信托证券化计画执行完成后四个月内,做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信托财产管理及运用报告书,向信托监察人报告,并通知各受益人。
   受托机构得将信托财产之管理及处分,委任服务机构代为处理,亦即服务机构负责向债务人催收应收帐款,并将收取之款项依照契约之内容,给付予证券投资人。由于服务机构须处理大量的帐款相关事务,必须拥有运作大量业务之体制及实际运作组于,因此通常都是由创始机构担任。创始机构兼任服务机构,除可透过收款、付款及其他服务,与其原来顾客维持往来关系外,尚可因为提供服务而获得额外之收入。信用评等机构在对证券化商品从事评等时,除参考资产之实际绩效及整个证券化架构外,服务者之管理能力及管理体制,往往亦列为重要评比项目之一。

金融证券化的定义

4. 金融证券化的意义

    对企业而言,直接发行证券的形式在市场上筹集资金既便利融资,成本又低,还可享受发行证券本身的许多好处。对社会公众而言,有价证券在流动性和收益率方面比银行存款更有吸引力。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推动了公司融资证券化趋势的形成。

5. 金融证券化的介绍

金融证券化是指银行把住宅、汽车、租赁的债权作为担保,发行抵押证券,以供投资者购买,或是企业发行金融债券筹措资金,进行直接融资。

金融证券化的介绍

6.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


7. 证券化的资产证券化

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现金流量的资产转化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应收账款证券化的特点:  (1)应收账款证券化对企业的好处在于:应收账款可以马上兑现,金融中介机构把企业的应收账款买过去,然后做成证券化产品卖给投资者。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把钱支付给了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把钱支付给企业。企业实现了马上收款,证券化产品购买者购买了应收账款(购买价格低于应收账款面值),也相应享受了一定的收益。  (2)对企业来说,应收账款证券化之后,其应收账款已经转移,没有风险。  (3)但对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来说:它的风险就在于应收账款是否能够真的按期足额的获得支付, 如果不能,则承担风险,如果能,则享受收益。风险只能转移和分散,不能消灭!这是金融市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意义就在于企业将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给了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

证券化的资产证券化

8. 资产证券化的特点是什么

1、破产隔离
资产证券化在法律制度上的创新在于,通过把证券化资产与发起人“破产隔离”,实现证券化投资者的权益与发起人的信用状况的分离,从而避免了发起人破产对证券持有的影响,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破产隔离是证券化交易的特征之一,也是影响交易是否成功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它要求当原始权益人破产清算时,证券化资产的权益不作为清算财产,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现金流仍能按照交易契约规定支付给投资者,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实现破产隔离决定于两个主要因素:1)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2)在交易结构中设立SPV。
为了避免破产可能对证券化资产产生的不利影响,原始权益人需要将证券化资产以真实销售的方式出售给为证券化交易而特别设立的公司。判断真实销售的主要标准是出售后的资产在原始权益人破产时不作为法定财产参与清算。这取决于各国法规的解释和法庭判例。如果转让在法律上不能确立为真实销售,而是抵押融资的话,特定目的实体将难以利用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收益及时支付投资者本息,造成投资者对证券化资产的请求权受到发起人破产的影响。
2、信用增级
SPV在接收了资产池中的资产后,往往要对资产池中的资产采取信用增级措施,这一方面是为了使将要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达到一定的投资等级,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信用增级包括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大类。外部信用增级是指由外部第三方提供的信用增级工具,其常见的形式包括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流动性支持、差额补足等。内部信用增级是用基础资产中所产生的部分现金流来提供的,其常见的方式有建立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抵押和利差账户等。
资产证券化的优势
1、融资人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主要动力
(1)资产证券化的使用可以为发起人提供一条传统融资方式之外的融资渠道。
首先,资产证券化在融资上可以摆脱企业甚至资产本身的信用条件的限制,从而可以降低企业融资的门槛。
其次,资产证券化在设计上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可以设计出各种满足投资人需求的产品。
最后,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信用级别较低的发起人以高信用级别对应的融资成本开展融资,这是资产证券化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2)发起人将资产让给SPV,可以改善资产负债表状况;同时发起人又能通过服务费的名义收取利差,并通过加快资产周转率来提高资本回报率等。
2、投资人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主要动因
(1)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现给投资者带来选择更多优质资产的机会。经过风险隔离和信用增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往往具有风险低、流动性强、收益高的特点,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
(2)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计灵活。可以按照不同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资金实力及风险偏好等量身定制不同种类、等级、期限和收益的投资产品,这是其他投资产品很难做到的。而且,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种类繁多,一般投资者以前无法参与的资产项目,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参与进来。特别是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不仅可以优化自身的资产结构,而且可以突破某些投资限制,可谓一举多得。
(3)投资人能够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如果投资人向发起人直接发放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流动性很低;如果投资人购买发起人直接发行的债务证券,由于发起人自身资信程度的限制,流动性也偏低。资产支持证券由于其等分性、高信用等级和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能力,为投资人提供了较高的流动性。